民兵和当兵的区别是定义不同。
当兵属于义务兵,是指凡年满18周岁的青年 ,依法在现役部队服兵役 。是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役军人。在服役期间为国家的主权,和平,领地完整 ,社会建设等尽自己应尽的义务。
民兵,就是不在国家军队服役,但在国家需要的时候充当兵的老百姓 。民兵的任务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,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 ,担负战备勤务,保卫边疆,维护社会治安 ,随时准备参军参战,抵抗侵略,保卫祖国。
民兵是非兵役制 ,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。通常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,是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。
军官的职责
1、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、“三个代表 ”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,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 ,遵守国家的法律 、法规,执行军队的条令、条例和规章制度 。
2、服从命令,听从指挥。
3、积极学习军事 、政治、科学文化 ,不断提高现代作战指挥能力,坚决完成作战任务。
4、精通本职业务,积极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。
5 、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所配备的装备,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。
6、尊重士兵 ,爱护下级,团结同志,处处做士兵的表率。
7、热爱人民群众 ,尊重人民政府 。
8 、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,遵守安全规定,防止事故、案件。
法律分析:我国参加民兵是自愿的,我国实行的是义务兵役制而不是强制服兵役制。国家要求你尽义务的时候你就得去,不要求你尽义务的时候你可以保留义务也可主动去尽义务 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
第三十八条 民兵是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 ,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。
民兵的任务是:
(一)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;
(二)执行战备勤务,参加防卫作战,抵抗侵略 ,保卫祖国;
(三)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;
(四)协助维护社会秩序,参加抢险救灾。
第三十九条 乡、民族乡 、镇、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 。凡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,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确定编入民兵组织的 ,应当参加民兵组织。根据需要,可以吸收十八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、三十五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。国家发布动员令后,动员范围内的民兵,不得脱离民兵组织;未经所在地的县 、自治县、市、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 ,不得离开民兵组织所在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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